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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编制外人员2015年度考核的通知

2015年12月31日 11:45 人力资源部 点击:[]

各单位:

为正确评价编制外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编制外人员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编制外人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当年度内在岗工作满六个月及以上的编制外人员。

2、当年度内因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等累计超过半年和当年度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人员一律不参加年度考核。 

3、调换工作岗位不足半年者,在原用工单位提供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可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1、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及无故脱岗现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职业道德:思想端正、严格自律、值得信赖。对内不情绪化批评单位制度,对外不泄露单位秘密,和同事相处融洽,不私下议论同事,不私下对同事工作指手画脚,时刻以单位利益为重。

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勇于承担责任。对领导安排的工作积极完成。

工作业绩: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  

1)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一年内累计5天以上的; 

2)一年内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的;

3)一年内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的(因工负伤、重病住院者除外);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发生其它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和岗位制度的。

4、年度考核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当年度被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物业公司总体负责考核工作,各用工部门组织实施。

2、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总结,填写考核表。各用工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总结和群众意见,评出考核等次。

五、其他

1、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综合奖的分配、岗位调动、续签劳动合同(协议)的依据。并为人员的奖惩、培训、聘任、晋升和安排使用等提供依据。

2、当年被确定不合格等次人员,再试用半年(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未参加年度考核和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停发年终60%的综合奖。

4、当年被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公司将通报表彰及物质奖励。

六、要求

1、各用工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接此通知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地安排考核时间,认真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工作于2016年元月8日结束,2016年元月12日前报送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优秀员工名单。

 

另:公司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请在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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