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电话:0371-86567219
传真:0371-86567219
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园地>>支部活动>>正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29日 10:06 办公室 点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校园网络和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促进校园网络和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网络与新媒体管理。校内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网络与新媒体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与新媒体优势,做好思想引领、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网络与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与新媒体,是指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或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机构、教辅机构、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开通的各级各类网站、新媒体。本办法中的自媒体,是指在校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开设各类网站、新媒体。具体包括中英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含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等)、QQ空间、QQ校园号、APP客户端、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网络视频(含网络直播)以及未列入的其他网络与新媒体形态。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以学校名义开设官方网络与新媒体的授权单位。党委宣传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HUEL”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标识或易被公众认为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标识的名义开设各类网络与新媒体。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直属机构、教辅机构、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开设各类网络与新媒体。

二、建设审批制度

第五条  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发布审核机制、落实工作队伍等。

第六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对网络与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1.学校官方网站及官方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及审批,党委宣传部部长为第一责任人。

2.校内各二级单位主办的官方网站及官方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只设立党支部的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直属机构、教辅机构,以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二级单位下属单位、各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及以某项工作业务名义主办的各类网站及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其所属(挂靠)单位负责管理及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所属(挂靠)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只设立党支部的职能部门、科研机构、直属机构、教辅机构,以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网络与新媒体的建立实行审批备案制。各单位须在平台上线、开通前3个工作日填写“网络与新媒体审批备案表”进行审批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网络与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开设官方网络与新媒体,应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章程》的规定,使用正确的中英文校名、校徽等学校标识。二级平台应统一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单位正式名称或简称”命名。

第九条  网络与新媒体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网络与新媒体审批备案表”进行信息更新。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对网络与新媒体进行年审。年审内容包括:舆论导向正确性、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性、网络与新媒体的安全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营维护人员信息准确性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年审不合格的网络与新媒体,党委宣传部有权责令其关闭网站、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平台关闭该账号。

第十一条  网络与新媒体的实名认证由其建立时的审批单位负责审批。其中,需要提供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网络与新媒体平台原则上只接受一级平台和二级平台的实名认证申请,由校办及党委宣传部联合审批。对年审不合格和不遵守管理规定的网络与新媒体,将不同意其进行实名认证。

第十二条  加强对自媒体账号的监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设自媒体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设的各类自媒体的引导与监管,承担意识形态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自媒体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进行实名认证时,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认证后参照二级平台实行审批备案及年审制。自媒体以二级单位名义进行实名认证时,须经该二级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认证后参照三级平台实行审批备案及年审制。

第十四条  鼓励未经实名认证的校内自媒体参与学校统一管理,其主要实际运营者所在单位可参照三级平台对该自媒体进行日常监管、审批备案及年审。

三、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五条  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建立网络与新媒体内容发布机制;必须对网络与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合法性负责,预判信息发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六条  网络与新媒体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建立网络与新媒体不良信息处置机制。网络与新媒体平台如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时,须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停止传输该信息,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  建立网络与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网络与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舆情危机应对时,各网络与新媒体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九条  建立网络与新媒体内容发布督导机制。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对各网络与新媒体的内容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维护不到位、内容更新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督促,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四、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各单位开办各级各类网站,必须采用学校统一的服务器及网站群管理系统,由网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基础资源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自行承担网站系统维护、页面设计、内容维护、栏目调整、专题制作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络与新媒体若涉及提供校内业务数据服务,服务器须设在校内,并按规定由网络中心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须指定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担任单位官方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员的工作,并规范其上岗、值班、离岗流程。本单位官方网络与新媒体的账户、密码及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密码。管理员离岗时,应做好保密承诺、密码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与接任人员做好交接。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网络与新媒体的安全管理须严格遵守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各单位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年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举行网络和新媒体年度评选,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定期举行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和大学生网络文化节活动,对师生原创的优秀网络文化作品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单位及个人违反本办法的,主办单位应当定期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其关闭网站、注销账号,停止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运营,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责;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本单位网络与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81214日印发

 

上一条:校党委书记杨宏志在2019年新学期中层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条: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关闭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概况 | 党建园地 | 工会之家 | 精神文明建设 | 下载专区 | 联系我们